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
政策背景
2022 年 1 月 13 日,教育部印发《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在《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教师函〔2020〕5号)基础上,继续在有关高等学校师范生中开展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以下简称免试认定改革)。
一、扩大免试认定改革范围
根据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审核结果,划定本次免试认定改革的范围。
2017 年及以前加入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省份的高等学校相关师范类专业,自 2022 年起可以参加免试认定改革(具体名单另行印发)。
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应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根据培养目标分类对师范生开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 2022 届及以后年份毕业生可凭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018 年及以后加入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省份的高等学校相关师范类专业,相关政策另行印发。
二、建立健全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
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根据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建立健全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考核制度包含培养过程性考核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根据师范类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分类确定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考核合格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相应的幼儿园、小学或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三、自愿原则
根据自愿原则,符合免试认定改革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提示
免试认定改革并非所有高校师范类专业都可享受,须依据教育部审核结果确定的名单。
我校公费师范生(含优师计划师范生)和教育部确定的实施免试认定改革师范类专业学生可参加免试认定(主修专业通过第三级认证的师范生可免考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未纳入免试认定范围的学生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笔试),面试由我校作为独立考区在校内组织。
来源: 教育部 (教师函〔202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