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空调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善学生住宿条件,加强学生公寓空调设备的使用与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空调设备,包括学生公寓内的空调内机、空调外机、空调专用插座与电路、空调内外机固定支架、管路等。
第二章 空调管理使用
第三条 后勤保障部负责学生宿舍空调安装、设备维护、用电计量等事宜;学生处、研究生院负责教育引导学生安全规范使用空调;保卫处负责空调使用过程中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财务处负责空调使用过程中电费代收代缴的结算及财务监督。
第四条 学生公寓空调按照“自愿使用、先购后用、费用自理”的原则使用,无免费用电额度。空调设备用电单独计量,根据实际用量按照长春市居民生活合表用电价格计收。空调缴费以寝室为单位进行,学生需通过学校指定的公寓用电管理系统进行电费充值、查询余额及退费。学生自习室空调采取分时段开放方式使用。
第五条 寝室成员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共同使用空调。
第六条 空调采取手机控制方式,暂不配发遥控器。
第七条 空调使用提倡节约用电,使用空调时应关闭门窗,温度设定应恰当合理;温度适宜时应减少空调的使用,离开寝室时须关闭空调。
第八条 学生退、换寝室或毕业离校时,需办理空调验收检查、空调电费清缴等事宜后方可办理其他退、换寝室或离校手续。
第九条 在空调使用过程中若出现运行异常情况,应快速切断空调电源,并立即进行报修,由售后维保人员进行处置,不得私自拆修。
第十条 学校定期对学生寝室空调设备进行保养、检修,学生应主动配合,不得阻碍作业。
第三章 空调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寝室中设有空调专用线路及插座,严禁插接其他用电设备或私接电线;空调电源插头严禁私自拔下,不得使用除专设电源以外的其他插座。
第十二条 严禁在空调电源线上拴接绳索或晾晒物品;严禁在空调内、外机上堆放杂物,堵塞出风口;严禁在空调设备上乱写、乱画、乱贴、乱刻。
第十三条 由于人为使用不当,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污损的,由违规操作者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空调使用人共同承担。
第十四条 如未按本规定安全使用空调设备的,学校将取消相应寝室空调使用权限。
第十五条 本办法于 2026 年 6 月 2 日第七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