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本硕博一体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工作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高水平科研对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支撑作用,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 2.0 的意见》 (教高〔2018〕8 号) 、《东北师范大学“双一流”建设指导意见》 (东师校发字〔2018〕29 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实施“本硕博一体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为明确工作要求、规范操作程序、提高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原则,首先在一流建设学科试点招生,逐步扩大招生学科范围。
二、生源选拔
试点学科在本科第 4 学期末面向全校遴选优秀本科生,由试点学科对应的本科专业以基地班形式培养,每班 30 人。
在本科第 6 学期末,经学生自愿申请、导师推荐、学院考核,按每学科 75 - 85% 的比例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学生可选择直接攻读博士学位 (本直博) ,相关政策参见《东北师范大学招收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试行) 》 (校发字﹝2019﹞63 号) ;也可选择本硕、硕博路径 (本硕博连读) ,按本试行办法执行。
三、培养要求
本计划基本学制为 9 年,相关要求如下:
试点学科所在学院 (部) 应依据本办法,由试点学科牵头,按照本硕博一体化培养思路制定培养方案和工作办法,并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进行审核。
完善本硕博一体化培养模式,统筹设计本硕博各阶段培养环节。制定各学段衔接紧密、逻辑递进的一体化课程方案,实现互通互选互免。探索实施荣誉学位制度和书院培养制度。
实行本硕博一体化导师制度,建立稳定的高水平本硕博一体化导师队伍,完善导师评价和激励机制。
支持学生进课题组、进实验室、进团队参与科研活动,突出对学生自主学习和学术探究意识与能力的培养。
原则上,本科阶段或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须具有 1 学期及以上的境外高水平大学 (科研院所) 或高水平学科平台的学术研究经历,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或博士研究生阶段须具有1 年及以上的境内外高水平大学 (科研院所) 或高水平学科平台的联合培养经历。
试点学科所在学院 (部) 须建立监督考核与动态调整机制,对本计划外特别优秀的人才可破格增补 (比例不超过10%) ,对各阶段遴选、培养期间考核未通过或变更学业规划的学生,由所在学院 (部) 组织执行相关退出程序,对退出学生按原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学生在本科阶段获得硕博连读资格后,享受硕士研究生待遇,每生可获得本硕博连读专项奖学金 5000 元;学生在硕士阶段获得攻读博士资格后,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
四、经费保障
试点学科应在本学科建设经费中单独划拨专项经费,负责本硕博连读专项奖学金、学生境内外学术研究和联合培养费用等。除此之外,在制度与政策完善、师资配备、课程建设、软硬件设施改善等方面予以经费保障。
五、其他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教务处、研究生院现行工作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