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答辩
最新公告
环节介绍
由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学术水平作最终评判,决定是否通过答辩。答辩会公开举行,现场陈述、专家提问、合议表决,当场宣布决议。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一般应在校内公开举行,特殊情况须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答辩委员会组成
硕士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委员会由相关学科、专业的专家组成,成员为不少于三人的单数,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生导师资格,且至少包含一位校外专家,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应不少于三分之二。
博士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委员会成员为不少于五人的单数,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生导师资格,且至少包含两位校外专家,其中博士生导师应不少于三分之二。
学位申请人的导师、直系亲属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博士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担任,硕士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担任。
答辩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陈述及回答问题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二十分钟,博士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陈述及回答问题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五十分钟。
学位申请人应向答辩委员会介绍论文或实践成果的主要内容,着重阐述主要观点和创新之处,并针对评阅专家意见的修改情况进行说明。
答辩委员会在充分讨论基础上投票表决,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方为通过,答辩委员会决议经主席签字后生效。
答辩过程(合议环节除外)应全程录音,录音文件由培养单位保管三年。
答辩通过的,学位申请人须针对答辩委员提出的问题与建议修改完善论文,填写《东北师范大学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后修改说明》,经导师(组)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最终版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
答辩未通过的,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以在最长学位申请年限内修改,重新提出学位申请。
质量把关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学位申请人政治思想表现、培养环节完成情况、答辩情况、论文或实践成果质量及已取得创新性成果情况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对以下存在质量风险的论文或实践成果进行实质性审查:
近三年国家抽检中"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导师指导;评阅成绩平均分低于 80 分(不含);复议后通过;多次送审;超出最长修业年限的博士生撰写;往次评阅成绩含 D;答辩委员会非全票通过;近三年国家抽检中"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所属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领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