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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

Mr.Hope原创小于 1 分钟约 272 字

相关信息

相关要求来自《东北师范大学关于课程重修的补充规定》教务处 [2006]47 号。

学校选课系统并没有进行限制。

重修对象

  1. 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可重修不合格课程;

  2. 因考核违纪而被取消课程考核成绩者,可重修取消考试成绩的课程;

  3. 平均学分绩点低于 2.0 者,可重修课程绩点低于 2.0 的课程。

提示

也就是为了避免浪费教学资源,原则上期末成绩不低于 70 分 (不考虑难度系数) 者不允许重修课程。

重修方式及要求

  1. 重修考试不单独命题,参加所重修的课程正常考核;

  2. 重修考试合格者,在成绩单中保留原成绩及重修成绩。在毕业时最终成绩单只记载最高成绩。

警告

对于不符合重修要求的学生禁止重修,学校对不执行本规定者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