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认定
原创2023年9月23日大约 2 分钟约 556 字
交流成绩认定
国家或学校公派(含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与教务处备案的院级学生交流项目)的境内外交流项目以及经学院和学校教务处批准,学生本人联系赴境内外参加的短期学生交流项目(含暑期学校),如学生本人提出课程认定申请,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相应课程认定(一般只能认定为我校选修课)。未经学校批准的,以自费留学等其它形式赴境内外大学学习、实习者,学校不予课程认定。
按课程内容相同的原则,根据接收学校出具的学习成绩单、学习证明及交流生在接收学校所修读课程的内容,认定成我校课程计划内的课程名称、课程属性(通修课、通选课、专业教育课等)、课程成绩和学分。
对于我校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交流生在接收学校无法修学,则需在交流学习结束后回校补修或申请免修考试。
交流期间学习成绩必须转换为我校相应课程的成绩记载方式(百分制或五级分制)。
学校鼓励交流学生在接收学校选修尽可能多的课程。选修的非我校课程计划内的课程,免收该课程的学分学费。
转专业课程认定
专业改变的全日制本科生可按课程内容相同的原则,在原专业修读的课程符合转入专业的课程要求的,予以认定。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在本科教学服务系统提出原专业课程认定为现专业课程的申请。
开课单位完成转专业课程认定工作后,将学生申请材料及认定结果报送教务处。
学校完成转专业课程认定审批工作。学生可通过本科教学服务系统查询认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