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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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学校为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开展学术创新和实践创新而特设的学分。依据《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东师校发字〔2019〕8 号),学生参与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学术交流获得成果,发表论文著作,或取得科技发明等成果,均可申请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可转换为专业选修课程学分,成绩录入为 95 分,并参与学分绩点计算。
认定原则
认定范围以“东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取得的成果为准。
同一成果满足多项认定条件时,按最高级别认定,不进行累加。
省级成果认定累计不超过 1 学分,总成果认定累计不超过 2 学分。
各学院(部)在每学期末组织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
认定范围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包括以下五类成果:
学科竞赛类: 由政府部门及其委托机构或具有权威性的行业学会、协会、学术团体组织的,经学校认定有参加价值的、面向大学生的学术类科技竞赛。
论文著作类: 自然科学类与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论文获奖及著作(专著、译著、教材、编著、工具书等)。
社会实践类: 学校统一组织、经校团委认定的省级及以上级别创新创业项目、创新创业实践和国家级社会实践。
科技发明类: 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及发明专利。
学术交流类: 参加国家及国际级学术会议或论坛并作学术发言或论文被收录,以及艺术类作品入选国家及国际级学术型展览或展演。
认定标准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最低为 0.5 学分、最高为 2 学分,各类成果认定标准如下:
(一)学科竞赛类
| 获奖等级 | 学分 |
|---|---|
| 国家级最高等级奖 | 2 |
| 国家级第二等级奖 | 1.5 |
| 国家级第三等级奖 | 1 |
| 国家级第四等级奖 | 0.5 |
| 省级最高等级奖 | 0.5 |
需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
团队获奖 6 人以内(含 6 人)按个人获奖认定;超过 6 人时,前 5 人(含第 5 人)按个人获奖标准认定,第 5-7 人每人认定 0.5 学分,第 7 人之后不认定。
参与本类学分认定的学科竞赛名称、级别划分、管理单位等参照《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执行。
(二)论文著作类
自然科学类论文
在 SCI、SCIE 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认定为 2 学分;被 EI、CPCI-S 收录的论文认定为 1.5 学分;在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认定为 1 学分;在科技核心期刊以外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认定为 0.5 学分。
自然科学类论文第一学生作者分别认定为 2、1.5、1、0.5 学分,第二、三学生作者比第一学生作者减少认定 0.5 学分,第三学生作者后不认定学分。
认定需提供论文和佐证材料,各学院(部)认定过程中需包含论文答辩环节。
人文社会科学类论文
A 类论文认定为 2 学分,B 类论文认定为 1.5 学分,C 类论文认定为 1 学分,D 类论文认定为 0.5 学分。
人文社会科学类论文第一学生作者分别认定为 2、1.5、1、0.5 学分,第二学生作者比第一学生作者减少认定 0.5 学分,第二学生作者后不认定学分。
论文分类详情及刊物清单按《东北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及奖励认定办法》执行。
论文获奖
国家级最高等级奖认定为 2 学分,国家级第二、三、四等级奖分别认定为 1.5、1、0.5 学分,省级最高等级奖认定为 0.5 学分。
认定需提供获奖证书和获奖论文,署名规则与论文认定一致。
著作类
专著、译著、教材类认定为 2 学分,编著、工具书和其他类认定为 1 学分。
第一学生作者按著作类别分别认定为 2、1 学分,第二、三学生作者比第一学生作者减少认定 0.5 学分,第三学生作者后不认定学分。
认定需提供著作样本,分类详情按《东北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及奖励认定办法》执行。
(三)社会实践类
| 成果类型 | 级别 | 学分 |
|---|---|---|
| 创新创业项目 | 国家级 | 1 |
| 创新创业项目 | 省级 | 0.5 |
| 创新创业实践 | 国家级及以上 | 1 |
| 创新创业实践 | 省级 | 0.5 |
| 实体创业 | 与专业相关并运营半年以上 | 2 |
| 社会实践 | 国家级 | 0.5 |
创新创业项目需提供科研助手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或项目结项证明,结项成绩为“优秀”方可认定。国家级项目负责人认定 1 学分,第二至第五位成员认定 0.5 学分,第五位成员后不认定;省级项目负责人及第二位成员可认定 0.5 学分,第二位成员后不认定。
创新创业实践需提供主办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及校团委认定证明。团队形式参与时,团队负责人按级别分别认定为 1、0.5 学分,第二至第五位成员统一认定为 0.5 学分,第五位成员后不认定。
实体创业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和业绩证明材料,企业董事会成员认定为 2 学分,管理层成员认定为 1 学分,其他成员不认定学分。
社会实践需提供校团委认定证明。团队形式参与时,团队前五位成员每人认定 0.5 学分,第五位成员后不认定;已列入教学计划中的社会实践及实践成果等不得参与认定本类学分。
(四)科技发明类
| 成果类型 | 级别 | 学分 |
|---|---|---|
| 科技成果 | 国家级 | 2 |
| 科技成果 | 省级 | 1 |
| 专利 | 发明专利 | 2 |
| 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 | 1.5 |
| 专利 | 外观设计专利 | 1 |
科技成果需提供获奖证书及科技处认定证明,第一学生作者按级别分别认定为 2、1 学分,第二、三学生作者认定为 1、0.5 学分,第三学生作者后不认定学分。
专利需提供专利授权证书及科技处认定证明,第一学生作者按专利类型分别认定为 2、1.5、1 学分,第二、三学生作者比第一学生作者减少认定 0.5 学分,第三学生作者后不认定学分。
(五)学术交流类
| 成果类型 | 级别 | 学分 |
|---|---|---|
| 学术会议/论坛 | 国际级 | 1 |
| 学术会议/论坛 | 国家级 | 0.5 |
| 艺术展览/展演 | 国际级 | 1 |
| 艺术展览/展演 | 国家级 | 0.5 |
学术会议/论坛学分申请人为论文第一学生作者,需提供举办单位出具的学术论坛发言证明、论文被收录转载证明及校团委认定证明。论文被收录转载可按级别分别认定为 1、0.5 学分,仅在国际级论坛发言可认定 0.5 学分。
艺术展览/展演需提供作品展览获奖证明或国家级重大项目参演证明及校团委认定证明。
认定程序
各学院(部)负责制定本学院(部)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细则,并按细则组织认定。
学生申请认定创新创业实践学分,需填写《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学院(部)审核后须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审定,证明材料自行存档。
社会实践学分认定细则
经与教务处协商,由校团委认定的创新创业项目、创新创业实践和国家级社会实践等项目,具体认定细则如下:
创新创业项目: 项目结项必须为“优秀”方可获得相应学分;同一项目符合多学分条件的,只认定最高学分,不累计学分。国家级项目负责人认定为 1 学分,第二至第五名成员认定为 0.5 学分,第五名成员后不认定学分;省级项目负责人认定为 0.5 学分,其他成员不认定学分。
创新创业实践: 国家级项目负责人认定为 1 学分,第二至第五名成员认定为 0.5 学分,第五名成员后不认定学分;省级项目负责人认定为 0.5 学分,其他成员不认定学分。
实体创业: 企业董事会成员认定为 2 学分,管理层成员认定为 1 学分,其他成员不认定学分。
社会实践: 认定必须为国家级并经校团委审核认定;团队形式参与时成员不超过 5 人,每人认定 0.5 学分;已列入教学计划的实践成果不纳入认定范围。
相关文件
学科竞赛、论文著作、社会实践、科技发明、学术交流等成果可申请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