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补贴
提示
就业时可以领取下列补贴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 (含技工院校) 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 (含技工院校) 毕业生,可以申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次性创业补贴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办理。
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或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合伙创业的,可根据符合贷款条件的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 (含信用卡消费) 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职业培训补贴
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参加培训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 (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等材料,交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 (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等材料,并交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