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单位名称”和“报到证迁往单位”有什么区别?
“单位名称”是签往单位的具体的、正式的名称
“报到证迁往单位”一般是报到证派往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正式名称,也是打印在报到证上的名称
如工作签往某地,但希望把档案户口派回生源地即应在“报到证迁往单位”填生源地人才交流中心的正式名称;“报到证迁往单位”可能是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如签到了某市教育局下属的某小学,即应填写此教育局的正式名称(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章)。
如果上学期间已经参加工作或者上学前已经有工作,但是培养方式是“自筹或者统分”,是否需要派遣及提交就业材料?
您也需要派遣并提交就业材料。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只有升学和委托培养的学生不派遣,其他学生都需要派遣。在认定毕业生就业时,需要以就业材料为准。所以尽管您已经有就业事实,但是仍需要提供相关就业材料,可以是就业协议、录用合同、在职证明等。
关于『报到证迁往单位』的填写出现争议
问题详情: 对应三方协议“报到证名称”一栏。但是“报到证名称”一致存在争议,比如按照吉林省大学生就业中心的要求,报到证名称应为“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章”,但是有的学生反映他们所签约单位要求报到证名称写具体用人单位。这种情况下应该以哪个为准? 例子: 比如毕业生签约单位为“大连沙河口第三中学”,上级主管部门为“沙河口区教育局”。按照规定在“报到证名称”一栏应填写“沙河口区教育局”,但是学生或者签约单位坚持在报到证一栏写“大连沙河口第三中学”,这种情况在『报到证迁往单位』(就是报到证名称)到底以哪个为准。
这个问题是很多学生关心的问题,也是经常出现的问题。正常情况下应该严格遵守吉林省教育厅的规定,“报到证名称”一栏必须填写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名称,而一般的单位没有用人单位自主权,必须经过上级部门审批才可以用人,所以学校就业中心建议“报到证名称”一栏填写“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章”,确实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除外。
但有一些用人单位没有用人自主权,还一定要在“报到证名称”一栏写具体单位才可以报到,学校就业中心的意见是学生必须反复与单位进行校对,如果单位坚持,那么学生可以在『报到证迁往单位』(就是报到证名称)处填写具体单位名称。但是如果吉林省大学生就业中心审核不通过,学校就业中心将告知学院,由学生自己去进行改派,学校就业中心不再受理该生改派事宜。
有的“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章”有两个章,如何选择?
例子: 如上级主管部门教育局和人社局同时盖章,应该选择哪个?
请您必须与单位进行核实校对,以单位意见为准。
三方协议上没有盖“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章”,是否应该把关于『报到证迁往单位』写成“单位名称”
第一个问题已经说过正常情况下应该严格遵守吉林省教育厅的规定,所以学校就业中心建议“报到证名称”一栏填写“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章”。但是确实部分学生的三方协议上没有盖“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章”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毕业生所签单位确实有用人自主权,如东北师范大学,隶属教育部。这样即使没有盖“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章”,也可以直接派遣到单位;
二是毕业生所签单位明确没有用人自主权,如民办学校、私营企业等,这样不能派遣到单位,因为单位没有接受资格;
三是毕业生所签单位声称拥有用人单位自主权,如一些基础教育单位,这样需单位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用人自主权证明,才可以派遣。
待就业的(考公务员、还未找工作的)在『报到证迁往单位』统一填写回生源所在地么?回生源所在地如何填写派遣信息?
填报说明已经写到,出国、出境、参军入伍、待就业、不就业拟升学、其他暂不就业学生回生源地。学生派回生源地相关信息须严格按照《2014 年全国各省区市毕业生回生源地派遣单位一览表》执行。
不能毕业的学生是否需要填报?
不需要
组织机构代码查不到怎么办?
大部分正规用人单位一定有组织机构代码,请积极与用人单位联系获得。
部分用人单位的确没有组织机构代码的,(如部队、武警等),填写 0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