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 号)、《东北师范大学本硕博一体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工作试行办法》(东师校发字〔2022〕13 号),为健全和贯通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体系,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学校实行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连读培养制度(简称“硕博连读”),为进一步做好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基本原则是遵循高层次人才选拔规律,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推荐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 开展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的培养单位应制定实施细则,内容包括选拔条件与程序、考核内容与方式等,每年选拔工作开始前应将实施细则通过培养单位主页向研究生公布。
第四条 通过硕博连读选拔的研究生,入学后按照本专业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其博士阶段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硕博连读研究生不颁发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选拔条件
第五条 选拔对象为我校二、三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条件如下。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在硕士阶段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有进一步深入学习、研究的志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三)硕士阶段课程成绩优异,外语水平良好。
(四)全日制少数民族骨干定向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定向博士研究生须经本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五)符合所在培养单位、学科和拟申请培养单位、学科提出的其它条件。
第三章 选拔程序
第六条 各培养单位根据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确定硕博连读研究生名额,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选拔。
(一)符合选拔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提出申请。
(二)硕士研究生导师及所在培养单位审核硕博连读申请。
(三)拟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单位对申请人的专业知识、外语水平、科研潜能和综合素质进行考核,考核形式由培养单位根据本学科特点自行确定。
(四)思想政治考核合格、业务考核通过的申请者,经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单位初审并在网页上公示后,报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对确定的名单予以公布。
(五)确定为硕博连读的研究生须参加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网上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和报名办法参见当年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四章 培养管理
第七条 拟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根据本专业研究生培养要求制定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方案,硕博连读研究生总学分不低于 36 学分,硕士阶段的学分不低于24学分;博士阶段的学分不低于 12 学分。
第八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后,需要完成博士研究生培养所规定的课程学习、中期考核、学位论文审查、学术交流和报告、助教等所有培养环节。
第九条 通过硕博连读方式取得我校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后,即享受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第十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培养过程中被认为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者应及时分流退出。具备攻读硕士学位基本条件的硕博连读生,可申请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并在最长修业年限内完成学业;对于不具备攻读硕士学位基本条件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应按照《东北师范大学学籍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予以结业或退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确定为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占导师当年博士研究生名额。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来源: 研究生院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