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注意事项
一、登录问题
校园缴费平台现行登录方式改为“统一身份认证”登录,登录账号密码与您的“统一身份认证”账号密码相同。
如有校内职工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请用您的“学生统一身份认证”方式登录平台缴费。
当您在首次登录缴费平台时,请您仔细阅读缴费平台“使用指南”,同时务必准确填写手机号码和完整的邮箱信息,便于您接收我们开具的学费和宿费“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电子票据”。
二、学费宿费问题
学费和宿费按学年收取,学校不预收以后学年的学费和宿费,请您不要提前缴纳。
如有参军入伍的在校学生,可暂缓缴纳本学年的学费和宿费。
如有退役复员的学生,每学年学费仅需缴纳国家代偿金额以外的差额部分。
如有出国交流 (即出国留学) 的学生,在学校相关学费减免文件批复前可暂缓缴纳本学年学费。
如有校内职工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可暂时减半缴纳本学年学费。
如有休学、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 (以录取通知书上学制为准) 的学生,依据后勤保障部宿费管理规定,本学年宿费可按月计退 (每学年按 10 个月计算) 。
如有延期毕业的学生,需按完整学年缴纳住宿费。
三、支付问题
当您在缴费支付前,请您务必确认所交款项为您本人款项,我们不建议您为他人代缴学费或宿费。
当您的学费超过支付限额时,我们建议您分批次缴纳学费。
当您有一笔支付款项尚未完成支付时,请您查看系统中“订单查询”选项,如您的缴费状态为“支付中”时,请您不要开启新的缴费支付,系统预判您的支付状态时间为 10 - 15 分钟。在您缴费状态系统确认后,方可开启新的缴费项。
当您登录平台后,显示无可缴费选项时,请您注意右下角公告栏中平台提示信息。如您对缴费还有疑惑,请及时联系财务处管理科。
四、电子票据问题
当您缴费完成后,我们会在 10 天后为您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电子票据”,电子票据会发送到您平台中预留的手机号和电子邮箱中。
如有助学贷款的学生,也请您务必按照我们的要求准确完善您的个人信息,填写完整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
如您对学费和宿费电子票据有急切需求时,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提前为您办理。
当系统集中开具电子票据,如遇系统处理数量较多时,您收到的电子票据时间会有延迟,请您耐心等待。
咨询电话
- 姓名: 财务处管理科
- 电话: 0431-85099359
- 组织: 东北师范大学
- 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 5268 号
- 邮编: 130024